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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1418-000
事项名称 慈善募捐和救助
实施主体 临朐县民政局
设立依据 1.《公益事业捐赠法》(主席令第19号)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2.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四、(二)提高慈善募捐水平。依法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捐赠活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大力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场地、宣传等方面提供便利。创新募捐方式,广泛开展项目募捐、物资筹募以及义拍、义卖、义诊、义演等募捐方式,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不断提升募捐能力。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救助特困群体。引导慈善组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协助政府开展救助工作。(三)提升慈善救助效能。引导慈善组织紧紧围绕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开发和实施资金扶持、劳务救助、智力救助、心理救助、技术服务等多种慈善救助内容。 3.《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4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发电〔2014〕67号)三、募集对象: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含各类企业)及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城乡居民)。募集范围注重向基层延伸,扩大社会捐赠覆盖面。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9号)二、主要职责(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2.捐赠接收阶段3.总结表彰阶段4.慈善基金或慈善救助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慈善救助所需材料: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慈善总会办公室0536-312270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