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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1437-000
事项名称 贫困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
实施主体 临朐县民政局(法定) 临朐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委托)
设立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2、《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潍民字〔2014〕41号),凡潍坊户籍,当年参加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考取军校和师范、农林等专业免交学费或已接受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救助。 3、《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昌民字〔2014〕14号),凡昌邑户籍,当年参加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考取军校和师范、农林等专业免交学费或已接受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救助。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临朐县慈善总会办公室的通知》(昌编发[2009]11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调查摸底;审查审核;审批;救助。《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昌民字〔2014〕14号)第四条1、调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区民政办、慈善分会对本级贫困大学生(含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工作。2、审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2014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录取信息)、城乡低保证复印件、非低保家庭由村居(社区)、镇街区两级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有关证明材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昌民字〔2014〕14号)第四条1.个人申请一份;2.《潍坊市2014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二份;3.贫困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大学录取通知书(或网上录取信息)复印件一份;5.城乡低保证复印件一份;6、非低保家庭由村居(社区)、镇街区两级出具的贫困证明(孤儿、病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需说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7、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32122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