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12484-006 |
事项名称 | 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埋)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设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28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