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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2484-007
事项名称 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子项名称 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 未经许可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29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