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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2487-001
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子项名称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设立依据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 年 第 3 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36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