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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2490-000
事项名称 为对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设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42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