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12491-000 |
事项名称 | 对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43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