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22407-001 |
事项名称 | 对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对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二)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 (三)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七)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72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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