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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22408-000
事项名称 对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第四十条 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由公安部门对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给予违法记分处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还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   (二)超过额定乘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   (三)超过额定乘员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   (四)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   运输经营者不具备旅客运输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77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