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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2404-001
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转籍、过户
子项名称 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转籍、过户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设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二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126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