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2407-000 |
事项名称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设立依据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7号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交通部交公路法【1998】350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政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纠纷调解工作。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22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提报材料;2.申报辅导;3.上报审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之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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