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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00803-000
事项名称 对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2、《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体育局职能 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2﹞43号)。8.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归口管理体育县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体育局业务科 321290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