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00810-000 |
事项名称 | 对经营者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事项未书面告知体育行政部门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12月通过,2004年修订)第十条:“经营者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依照第九条的规定将变更事项书面告知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内容、时间、地点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时,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未书面告知体育行政部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体育局职能 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2﹞43号)。一、主要职责9. 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县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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