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00811-000 |
事项名称 | 对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12月通过,200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体育局职能 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2﹞43号)。一、主要职责8.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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