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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00811-000
事项名称 对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12月通过,200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体育局职能 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2﹞43号)。一、主要职责8.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