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200818-000
事项名称 对健身气功站点年检不合格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28条健身气功站点年检不合格的,由颁发证书的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体育局职能 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2﹞43号)。一、主要职责13. 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县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