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00818-000 |
事项名称 | 对健身气功站点年检不合格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28条健身气功站点年检不合格的,由颁发证书的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体育局职能 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2﹞43号)。一、主要职责13. 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县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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