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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0801-000
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财政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1〕96号)(一)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在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二、主要职责:(六);……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1〕102号) 第十条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十一条 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1、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1〕102号)第十一条 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1、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第十二条 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