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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0803-000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0〕73号) 一、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我省从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调整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由在校生的8%提高到10%,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二、主要职责:(六);……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临朐县财政局 临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朐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行〔2011〕4号)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十条 每年8月底前,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将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县市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应分担的经费预算及时下达到各普通高中。 第十一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于每年秋季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学生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临朐县财政局 临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朐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行〔2011〕4号)材料包括:1.申请表一式两份;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学生页、家长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4.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