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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0804-000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的通知》(潍财教〔2012〕9号) 三、发放对象。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二、主要职责:(六);……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的通知》(潍财教〔2012〕9号) 六、发放流程 (一)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二)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每年7月份开始申请。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制。低保家庭学生,须如实提供民政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临朐县财政局 临朐县教育局关于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的通知》(潍财教〔2012〕9号) 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的通知(潍财教〔2012〕9号)具体材料为:1.申请表一式两份;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学生页、家长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3.其他证明材料(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证各一式两份)。 件一式两份;4.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