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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0805-000
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2〕90号) (一)助学金政策范围: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 10%确定。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二、主要职责:(六);……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 具体材料为:1.申请表一份;2.村委和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学生页、家长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5.其他能证明贫困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