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0807-000 |
事项名称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 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二、主要职责:(六);……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 第七条 每年3月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下一学年贷款控制额度下达各市教育部门和各省属高校,市教育部门将贷款控制额度分别下达所属高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参加高考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市、县(市、区)上年高考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高校在校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高校学生数扣除当年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八条 对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包括: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 3.学生和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表一份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4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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