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0809-000 |
事项名称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给付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二、主要职责:(六);……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第九条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4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