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0814-000 |
事项名称 |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给付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6号三、内部机构设置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个人申请,县级审核提交,高校录入回执,国家开发银行终审发放贷款。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贫困证明,户口本、本人及家长身份证。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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