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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0815-000
事项名称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资助形式、资助比例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9号)要求执行,临朐、安丘两个财政困难县(市)所需资金继续由省财政安排,其他应由市、县两级财政负责安排的资金由市级承担。 3、《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标扩面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潍财预〔2012〕10号)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2年起,我省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比例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10%。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6号三、内部机构设置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学生页、家长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4、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6-321875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