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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0801-000
事项名称 定期审计及主要领导离任审计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教育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财函〔2013〕142号四、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要求,《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5条和《中国内部审计规则》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三、内部机构设置(财务审计科)负责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学杂费的管理,指导本系统收费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监督教育系统内部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维护财经纪律;指导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对本系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可能违反财经纪律,不善管理,导致财务混乱的单位或经济责任人
实施程序 1.梳理各学校单位;2.制定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3.学校、单位准备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4.下发审计意见;5.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经费预算批复文件、上级下达专款文件、月度支出预算、会计凭证、账簿、月度会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及财务说明书、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外债务情况说明书、大额支出报批及基建维修项目审计的相关资料、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及收费许可证、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说明、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报告》以及整改情况说明、审计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财务审计科 321663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