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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0807-000
事项名称 学校卫生、疾病防控工作检查考核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卫生部令第1号)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 二、主要职责(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实施程序 1、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检查考核计划,经批准后纳入教育督导;2、各学校自查;3、现场督查;4、问题反馈;5、督促整改;6、整改落实情况督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教育局安全科 0536-31144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