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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0808-000
事项名称 学校安全标准化达标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30号)为全面提高校园安全建设水平,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良好,根据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二、主要职责(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带来师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实施程序 1.建立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并面向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布;2.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县、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县教育局定期对学校安全达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结合日常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学校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确保全县学校保持整体安全达标;4.县教育局通过网站公布安全达标学校名单,加强不达标学校安全管理,限时达标。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安全标准化达标学校名单、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教育局安全科 0536-311441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