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0809-000 |
事项名称 | 中小学课程落实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设置和实施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情况。列入评估督导的范围。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工作的通知》( 潍教明电〔2009〕96号)。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8号)三、内部机构设置(四)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中小学德育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可能不认真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安排的学校 |
实施程序 | 1.制定督导检查方案;2.公布方案;3.督导检查,抽查;4.公布检查结果,督促整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学校课程表、课程计划、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基础教育科;0536321447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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