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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0813-000
事项名称 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和监督。 2、《山东省体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体育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 育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体育局职能 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2﹞43号)。一、主要职责8. 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县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状况等进 行监督检查
实施程序 现场检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定,监督检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二)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三)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 的其他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体育局业务科 321290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