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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0815-000
事项名称 对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06年9月修订)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9月通过)第二条: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6号三、内部机构设置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实施程序 1、印发县级督导评估方案;2、各镇街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自查;3、组织评估团实地检查;4、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公布;5、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临朐县督导评估方案提供相关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11056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