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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1825-000
事项名称 创业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临朐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设立依据 《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个人申领创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人可申领创业培训补贴。2、培训机构代领创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领创业培训补贴。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证明。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0536-312058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84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