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1826-000 |
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四类人员通过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四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型收费票据等凭证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0536-312058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85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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