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6401-000 |
事项名称 | 景区内从事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管理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弥河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
设立依据 | 《临朐县弥河风景区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1号)第三章第十五:在景区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的,应事先经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同意。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临朐县弥河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2〕21号)一、主要职责(五)负责审批、登记在景区内举行的公益性活动,并协助维护现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开展活动符合公益性活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
实施程序 | 1、提报材料;2、现场办理。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若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承诺期限: 公益活动的策划方案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弥河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368708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之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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