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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6403-000
事项名称 景区内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弥河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设立依据 《临朐县弥河风景区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1号)第二章第七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景区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事先征求景区管理服务中心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临朐县弥河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12〕22号)一、主要职责(五)负责景区游览及娱乐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建设单位确需在景区内进行工程施工的
实施程序 1、施工现场勘察;2、签订协议。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若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承诺期限: 1、施工单位资质;2、施工方案。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弥河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368708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