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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1416-000
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民政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0号)规定: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同时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中未注明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民政局做好城乡低保、五保统计工作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灾救济科 0536-312030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