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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1442-000
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散居、五保、“三无” 失能老人护理补贴金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民政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第一条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8号(二)主要职责(五)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潍民字【2014】12号)第二条 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可将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申请;2评估;3审批。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三、申请审批程序。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子女代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评估、审批建档。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三、申请审批程序。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子女代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评估、审批建档。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32122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