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1419-000 |
事项名称 | 城乡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金给付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民政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68号)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我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救助对象及条件: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9号)二、主要职责(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申请2.审核3.审批4.发放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审批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慈善总会办公室0536-312270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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