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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601402-000
事项名称 边界纠纷调处
实施主体 临朐县民政局
设立依据 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 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8号)民政局主要职能(七): “负责市内镇街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边界争议发生后
实施程序 受理、调查、调处、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32122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