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1402-000 |
事项名称 | 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民政局 |
设立依据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鲁民[2013]63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9号)二、主要职责(十)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 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
实施程序 | 1、制定检查实施方案;2、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3、公布检查结果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0536-3113076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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