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801801-000 |
事项名称 | 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1、《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中“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七条(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中“第三章奖励的权限和程序第七条……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及以上机关批准。第四章奖励的实施第十条……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第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第十二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朐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十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相关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表彰的有关奖励事项。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表彰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
实施程序 | 1、各部门、单位按照我市的公务员和参管人员年度考核文件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时领取需要个人填写的公务员(参管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管人员)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经市纪委、监察局、政法委、计生局等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人社局报市政府审批。3、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临朐县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备案表》2、《临朐县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3、《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318699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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