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01013-000 |
事项名称 |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活动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设立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实施)第六十二条:“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 |
三定方案 | 《关于公布中共临朐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02500〕64号)中主要职责:(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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