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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01016-001
事项名称 干扰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歧视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的宣传和争论的处罚
子项名称 干扰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通过)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干扰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的;(二)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之间宣传和争论的”。
三定方案 《关于公布中共临朐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02500〕71号)中主要职责:(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