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01016-001 |
事项名称 | 干扰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歧视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的宣传和争论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干扰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通过)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干扰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的;(二)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之间宣传和争论的”。 |
三定方案 | 《关于公布中共临朐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02500〕71号)中主要职责:(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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