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302608-000 |
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
设立依据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畜牧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临编【2011】29号)县畜牧局的主要职责:(4)承担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监督管理职责。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实施条件 | 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畜牧兽医执法监察大队 0536-316097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7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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