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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701701-000
事项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颁发
实施主体 临朐县财政局
设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2005年3月1日施行)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32号)二、主要职责(十二)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代理记账机构法人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实施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相关材料;2、受理;3、审查;4、下达批准文件、颁发许可证书。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简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8、使用财务软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软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会计管理处316630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