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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1702-000
事项名称 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财政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2013年12月临编办〔2013〕104号)政府采购科的主要职责: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制度的制定,负责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评审专家、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等。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
实施程序 1、梳理项目;2、建档立案;3、监督检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政府采购预算单位申请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316630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