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1702-000 |
事项名称 | 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财政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2013年12月临编办〔2013〕104号)政府采购科的主要职责: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制度的制定,负责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评审专家、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等。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 |
实施程序 | 1、梳理项目;2、建档立案;3、监督检查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政府采购预算单位申请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316630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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