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702601-000 |
事项名称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
设立依据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28号)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5号(六)中主要职责: 负责农作物种子的登记、质量检验和市场管理,指导农作物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 |
实施程序 | 1.接收;2.受理;3.组织专家鉴定;4.制作现场鉴定书;5.交付申请人。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鉴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制作笔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种子管理站,0536316222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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