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702603-000
事项名称 有机食品认证与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设立依据 《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二十三条 ?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三定方案 关于对临朐县农业委员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发【1993】59号),关于县农业局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改变经费管理类型请示的批复(临编发【2009】37号),关于核定部分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通知(临编发[2010]23号),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临编办[2012]20号)。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产品认证与标准化基地管理、地理标志产品的登记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农户、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协会、企业
实施程序 1、提报材料 2、按规定办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三品一标”认证需提交: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认证产品名称、产量及基地面积。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农业环保科 (0536)32121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