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1703-000 |
事项名称 | 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财政局 |
设立依据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1月财政部令第32号,2006年3月1日施行)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临政办发〔2010〕132号)二、主要职责(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存在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
实施程序 | 1、?下发通知;2、组织检查;3、出具结论;4、督促整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财政监督处316630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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