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2601-000 |
事项名称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
设立依据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5号(六)中主要职责:负责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对可能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程序 | 查看档案材料,检查现场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农产品生产记录、生产操作规程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536-318671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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