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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602-000
事项名称 种子监管
实施主体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设立依据 《种子法》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5号(六)中主要职责:负责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种子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对可能出现种子质量问题的种子生产繁育单位、种子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程序 1、现场检查,2、填写检查记录表、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委托书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536-318671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